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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产检假规定(产检假规定)

崔山盛
导读 大家好,小金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职工产检假规定,产检假规定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1、法律分析:产检假是指在

大家好,小金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职工产检假规定,产检假规定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法律分析:产检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2、 员工必须享受的休假有:产假:98天 15天(难产) 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3、2、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4、(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3、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5、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6、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

7、如上海市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4、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8、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9、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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