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小金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琼瑶诉于正案分析,琼瑶诉于正案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2014年12月25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琼瑶起诉于正等侵权案进行宣判。
2、陈喆(笔名琼瑶)被认定是《梅花烙》剧本的作者及著作权人。
3、判决要求,自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电视剧《宫锁连城》的复制、发行和传播行为。
4、被告余征(笔名于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刊登致歉声明,向陈喆道歉,消除影响。
5、余征及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于判决生效10日内连带赔偿陈喆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开支共计500万元。
6、陈喆的其他诉讼请求被驳回 。
7、一审法院认定五名被告构成共同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五百万元。
8、一审判决后,五名被告均不服判决,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诉。
9、 2015年4月8日9:30,北京高院将公开审理陈喆(笔名:琼瑶)诉余征(笔名:于正)等侵害著作权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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