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小金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表见代理行为的法律效力,表见代理行为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的名义所实施的代理。
2、无权代理包括狭义的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
3、狭义的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也没有使他人足以相信其有代理权的客观事实,行为人以本人名义而实施的代理。
4、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无代理权而以本人名义与第三人为民事行为,但有足以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事实和理由,善意相对人与行为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该民事法律行为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5、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的根本区别是:表见代理的,第三人有合理理由信赖代理人有代理权。
6、无权代理的,第三人没有合理理由信赖代理人有代理权。
7、(中间有卡顿,可剪辑)表见代理对于本人(被代理人)来说,产生与有权代理一样的效果。
8、被代理人不得以无权代理为由进行抗辩,主张代理行为无效。
9、表见代理对于相对人来说,既可以主张其为狭义无权代理,也可以主张其为表见代理。
10、所谓表见代理是指代理人虽不具有代理权,但具有代理关系的某些表面要件,这些表面要件足以使无过错的第三人相信其具有代理权。
11、其构成要件如下:(1)无权代理人并没有获得授权;(2)相对人主观上须为善意、无过失;(3)无权代理人与相对人所订立的合同,本身并不具有无效和应被撤销的内容。
12、《合同法》第49条所规定的“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13、”即属表见代理。
14、表见代理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与有权代理一样,均由被代理人承担。
15、表见代理制度是基于被代理人的过失或被代理人与无权代理人之间存在特殊关系,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享有代理权而与之为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行为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特殊的无权代理。
16、我国表见代理制度建立时间不长,还有不完善之处,有些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和探讨。
17、其中,相对人对义务人的选择权问题、无权代理人的法律责任问题以及代理人的抗辩权问题便是亟待解决的问题,由于法律原因,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更加注意表见代理问题,对自己,他人及社会的利益负责。
18、1.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是指被代理人的行为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第三人基于此信赖而与行为人签订合同由此产生的后果,依法由被代理人承担。
19、《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20、表见代理合同是有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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